内页联系我们图片

广东省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中心

电话:18688243060 
联系人:罗工
传真:0757-8585093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岭南路广佛智城4栋7层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产品展示 > 水质检测 > 排污/排水证检测
排污/排水证检测
陶瓷工业水污染物检测
  • 产品名称:

    陶瓷工业水污染物检测

  • 产品类型:排污/排水证检测
  • 产品品牌:
  • 发布日期:2024-11-05 09:45:29
  • 产品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 第83号)已对本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检测服务热线:18688243060
产品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陶瓷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陶瓷工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 第83号)已对本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网上采购:
姓名:
*
手机或电话:
*
邮箱:
*
采购意向描述:
*
请填写采购的产品数量和产品描述,方便我们进行统一备货。
验证码:
产品评论
我要评论
内容:
*
(内容最多500个汉字,1000个字符)
验证码: